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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独生子女都抱有一种想法:“如果父母过世了,财产和房子肯定归我呀!”然而,事情并不如你所想的那么简单。在继承遗产之前,你需要弄清楚与遗嘱相关的所有事情。
深圳遗嘱库公益服务项目自今年3月启动以来,吸引了众多中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关注。5月9日,遗嘱库正式宣布开库运营,目前预约登记办理遗嘱的时间已经排到了9月份!为何原本避之不及的立遗嘱如今受到如此关注?原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遗产继承是个技术活,如果不通过正规渠道立遗嘱,未来的麻烦可能会很大。
有一则网贴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生前留下一套房子。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过世,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咨询律师后发现,按照法律规定,她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因为还有其他人有权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呢?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自己写的遗嘱也可能不靠谱。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辅导和权威机构的登记,很难证明这份遗嘱是本人在精神正常、没有胁迫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的。而且,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疏忽这些类似问题,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因此,在遗嘱库这样的机构由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办理遗嘱是相当有必要的。
专家建议,以下几类人应该尽早立遗嘱:自认为职业风险较高的人、财产较多的人、家庭关系较复杂的人以及老年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而且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定,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如果有多份遗嘱,应以公证遗嘱或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总之,正确的遗嘱安排可以确保你的财产和房产能够按照你的意愿顺利传承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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