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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卓的崛起,不仅是东汉帝国末期的一个缩影,更是预示了中古中国地方政治秩序即将发生的变化。这一变化,将由传统的郡县二级管理演化为更为复杂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而在这个过程中,割据体制作为一种过渡形态,显得尤为重要。
秦统一六国后,为了有效管理辽阔的疆域,首次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并设立了三十六郡。秦朝的这种管理模式,为后来的地方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虽然郡的数量较秦代有所增加,但这也给帝国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各置刺史以察郡守,这一举措实际上是秦代监御史制度的一种演化。然而,此时的刺史仅仅是监察官,十三部州实际上是十三部监察区。虽然中间刺史的权力有所增加,并逐渐有了固定的治所和属吏,但一直到汉末,刺史监察的主要职责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党锢事件的爆发,东汉帝国开始了持续性的社会改造运动。各地的叛乱四起,中央政府往往授权刺史统兵,代朝廷去镇压各地的叛乱。刺史既然涉身军政,就有向最高地方军政长官演变的可能。
汉灵帝中平元年(184)的黄巾、五斗米大起义,以及汉灵帝中平四年(187)至中平五年(188)荆州的大规模叛乱,都暴露了东汉帝国的虚弱。孙坚借助平乱的机会,在荆州发展起属于自己的武装力量,并与袁术结盟,占据豫州,成为割据一方的势力。边境的游牧民族也开始了大规模的叛乱,终于引发了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冬边章、韩遂联合“羌胡”的地方自治运动。董卓利用抵御叛乱的机会,创建了属于自己的民间武装组织:凉州集团,成为割据凉州的藩将。汉灵帝中平四年(187)至中平六年(189),幽州境内爆发了张纯联合乌桓贵族发起的叛乱,公孙瓒被任命为骑都尉,公孙瓒利用平定叛乱的时机,逐渐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私人武装力量:幽州军,以幽州为根据地,成为割据一方的势力。
汉灵帝中平五年(188),灵帝采纳了刘焉的建议,将部分重要州的刺史改为州牧,增其秩为二千石,以宗室或九卿出任则为中两千石,代表中央管理州务。至此,州开始由监察区演化为行政区,地方治理由郡县两级制开始向三级制过渡,刺史或州牧日益成为郡守或国相的上司了。割据体制由此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汉献帝初平元年(190),关东集团的领袖袁绍联合山东(函谷关以东)牧、守发起了讨伐董卓的战争。大小地方势力纷纷组织武装,参与这次军事行动。三国的创立者曹操、孙坚、刘备也在其中。这次行动的目标与结果截然相反,反而催生出袁绍、曹操等一批地方割据势力。这是规模巨大的一次社会改造运动,直接重组了关东的权力格局。割据体制最终在大江南北建立起来,遂即引发了汉末争霸战争,使东汉帝国走向崩溃,并促使了新秩序的形成。
汉末的州牧制是地方治理秩序的过渡形态,割据体制又是特殊时期催生的一种失控结构。手握重兵的州牧与刺史结合而成割据,是州牧制的一种失控形态,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整体偏离,引发了汉末至南北朝领主化的倾向,而割据体制是这种倾向的具体表现形式。这种割据体制从汉末形成,一直持续到隋重新统一北方,地方治理秩序逐步恢复常态,并演化为三级制。
从刺史到州牧,是逐步获得军事指挥权的过程,割据体制是这种过渡形态失控的表现。汉末是由内向外的即时失控,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更为重要的是中央政府被割据势力控制,中枢系统失灵,从而加快了失控状态的速度。而这个加速器就是董卓和他所建立起的“凉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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