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我们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屋,其中,安置房与商品房是两种较为常见的类型。那么,究竟什么是安置房?它又与普通的商品房有何区别呢?
安置房,顾名思义,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需要而进行的拆迁后,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居住用房。这种房屋通常是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给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因此也被称为动迁房。这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与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另一类则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由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被限制得很死,建筑商往往会通过减少投入以增加利润,这导致安置房的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一些比较负责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安置房,其质量相对较好。
安置房与商品房在产权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许多安置房并非完全产权,即只有房屋所有权,而不一定拥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性质通常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则是拥有完全产权,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在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尽管目前尚未有明文规定,但法律规定要求缴纳,未来一旦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很可能需要补缴。
此外,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与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商品房存在区别。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而商品房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只要是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虽然安置房在产权登记后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由于缺乏产权,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这成为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
商品房的买受人通常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买受人可以将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与安置房相比,商品房在价格上通常更高,因此买受人享有的权利也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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